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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你身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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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在你身边(1)

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身边的故事,现实的法律。听众朋友们,大家好。欢迎收听由中国石油大学广播台为您带来的《法在你身边》。

主持人: 近日,网络舆论关于人性的讨论沸沸扬扬,究其背后,是留日女学生江歌被害案的持续发酵。微博数据显示,相关此案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其中,单#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这一话题便有高达十七亿的阅读量,#聚焦江歌案#、#江歌遇害后第294天#等话题均引发了不同程度的讨论。刚过去一年的江歌惨案,相信大家仍有印象。今天我们节目组有幸的请来了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的蒋律师,请他来为我们对江歌遇害一事进行法律解读和思考。蒋律师,您好!

蒋律师: 主持人好,今天很高兴来到石大广播台跟同学们一起聊一聊最近网上热议的江歌案,从法律的角度分析这个热点事件中的法理与情理。

主持人:2016年11月3号,在东京留学的中国女大学生江歌在自己租房的公寓门口被残忍杀害,年仅24岁。凶手作案方式残忍,江歌的胸部、头部多处刀伤,几乎刀刀致命。而后,日本警方证实,犯罪嫌疑人为江歌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现已被日本警方抓捕。事件中,同江歌合住的另一位当事人刘鑫因先江歌一步进门而得以幸免。不过,随着同江歌妈妈这场时隔300多天的会面曝光,关于刘鑫“是否锁门”“为何不联系江歌妈妈”等问题却将刘鑫卷入了人性拷问的舆论漩涡。

    那么关于刘鑫躲在屋内不施以援救,而帮自己解围的室友在屋外惨遭杀害,蒋律师,您分析一下刘鑫在这其中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蒋律师:  我见过网上有的文章作者认为刘鑫构成间接故意,不作为的故意杀人,这里我跟同学们解释一下,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因而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本案刘鑫如要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需要具有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根据网络上的已有资料,如果确实是江歌主动提出帮助刘鑫应对其前男友的,那么很难说刘鑫承担法律上的救助作为义务,也就很难说她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究竟怎样还要看证据。

主持人:  也就是说不作为的故意杀人首先要有先行行为,其次先行行为导致被害者处于危险境地,最后必须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不救助才能构成犯罪。 

蒋律师:是这样的,罪刑法定是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要处刑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要符合犯罪的所有构成要件。

主持人: 好的,蒋律师,关于江歌妈妈通过微博散布刘鑫及家人信息,是否侵犯其隐私权呢?您跟同学们解读一下

蒋律师:好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可以向法院主张其侵权责任。因此,我们在互联网上不应该轻易公布他人的信息,这可能会涉嫌侵权,严重的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但是根据网络现有信息,刘鑫事件有其特殊性,江歌妈妈在极力恳求见其一面被拒绝甚至消失之后,无奈之下才借助网络逼刘鑫出面及出庭作证,江歌因帮助刘鑫而死,江歌妈妈的这一要求可以说完全是情理之中。当然,如果刘鑫认为江歌妈妈侵犯了其隐私权,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主持人:我表示也可以理解江歌母亲的行为,她为了见刘鑫走投无路,导致失去了判断事情正误的能力。那么再请教蒋律师,为什么江歌被杀一案不是由中国法院管辖呢?

蒋律师:此案之所以在日本起诉,是因为案件发生地在日本,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日本有管辖权。在国外犯罪的中国公民,我们依据属人原则也有管辖权,但属地管辖在刑事管辖权中比属人管辖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

由日本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原因呢,一方面行为地管辖最有利于取证;另一方面一国要对本国公民适用本国刑法,需要实际上控制了该涉嫌犯罪的公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地国已被刑事司法控制,而行为地国与国籍国之间又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国籍国就不能实现刑事管辖权。

主持人: 2017年12月11日,江歌被害案拟在日本开庭,案件开庭后,

刘鑫是否有作为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

蒋律师:直接、言词原则是现代庭审制度的基本要求,证人出庭作证也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义务。依据日本法律,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作证,是要受到处罚甚至可能构成犯罪的。如果本案依照中国法律进行审理的话,刘鑫也是有出庭作证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相关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除非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主持人:在热点事件发生的时候,我们作为旁观者,应该理性地去看待整个事件,不要让自己的理性淹没在大量的信息中,从而失去了做出自己判断的耐心。悲剧的发生有其客观性,无论是出于法律角度,抑或是对人性的质疑,这样的既成事实都不可避免。要相信,法律的审判之后是公平正义的不断前行。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事实,给正义一点时间,等待法律对真正加害者的严惩。

 节目制作:齐雨晴、韦家园、张洁英、夏志道、蒋振华(嘉宾)

        编辑:夏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