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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破坏校园围栏,进一步加强校园封闭围合管理的工作通告
2017年10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和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校区,实行校园封闭围合管理以来,个别学生无视国家法律法规,肆意破坏校园围栏,使院校财产受到严重损失,给大学城区域造成恶劣影响,为切实保护好院校围栏,促进维稳措施有力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大学城派出所与院校领导会议研究决定严厉打击破坏校园围栏的行为,进一步加强封闭围合管理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对于故意毁坏校园围栏,隔离网,防冲撞设施,财产损失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涉嫌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罪查处,将被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对于无辜恶意破坏,任意损毁校园围栏,隔离网,防冲撞设施,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查处,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三、对于毁坏围栏为阻止、阻碍校园围合封闭,阻碍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当事人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四、对于故意毁坏,损毁校园围栏,财产损失较小,情节轻微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
五、对于在编在校学生违反以上法律,严肃依照法定年龄责任进行法律追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后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六、大学城派出所号召全校师生,坚决与破坏反恐维稳措施,影响校园和谐稳定的不法行为做斗争,人人争做美好校园的建设者和守护者。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节目制作:大学城派出所、崔嘉兰
编辑:夏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