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校区广大教师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积极性,根据校区《学生奖学金管理及实施办法》《学生评优办法》《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等文件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2024学年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和科技创新奖学金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1.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
校区教职工指导校区学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者,可授予“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指导校区学生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中获高级别奖项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励规则及标准详见附件1。
2.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校区学生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者,可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获高级别奖项者同时给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学金奖励;对以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本科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元奖学金奖励,奖励规则及标准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成果统计的日期范围为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以获奖(专利)证书落款、论文见刊的时间为准。
2.参评学生不能有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
1.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和教师,由本人申请,填写并提交《科技创新奖申请表》(附件2)、《信息汇总表》(附件3或4)及支撑材料至所属学院。
2.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评选结果经公示(不少于3天)无异议,于11月20日前将《科技创新奖申请表》(盖章纸质版)、《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和支撑材料汇总报送创新创业学院。
3.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复审,经公示无异议,确定评选结果并发放相应奖励。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