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要求,深化校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与专业教育深度融合,健全校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促进学生全面个性发展,现面向全校征集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面向全校征集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可以是新设课程,也可以对现有课程进行改造使之符合创新创业课程要求。
二、课程要求
1.基本要求:不少于1学分(16学时);开设课程每个教学班人数原则上不低于20人,不超过100人,具体人数根据课程实际情况设定。
2.鼓励专创融合:课程内容结合学科专业特色,注重与行业发展密切融合,体现行业发展前沿内容,将科研成果转换为教学资源。
3.鼓励课赛融合:课程内容对接竞赛要求,开发基于实际竞赛案例的项目式教学,推动理论与实践的深度融合,鼓励跨学科建设综合性课程。
4.深化课程改革:包括教学理念的更新、课程内容的重构、实践环节设计以及教学方法的改革等,注重考察学生专业知识的应用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创业实践能力。
5.开课时间:于2024年秋季学期起面向全校学生开放修读,课程能持续开设,为学生提供长期服务。
三、课程负责人要求
1.课程负责人能够履行教书育人职责,热爱创新创业教育,具备与课程相关的学历教育背景或个人研究背景、工作背景,或相似课程的教学经历。
2.创新创业类通识选修课面向全体教职工征集教师,凡满足课程负责人要求第1条基本要求的专任教师、实验员、行政人员、辅导员均可以申请。
四、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6月12日前):单位组织申报,负责人填写《开设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申报书》(附件1)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审核(6月14日前):各单位对申报课程进行审核,各学院推荐不少于2门课程,汇总提交《开设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申报书》《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至创新创业学院。
2.校区复审(6月20日前):创新创业学院组织复审,确定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清单。
五、填写开课任务书
1.已开设课程:请各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填写《2024-2025学年创新创业通识选修开课任务书》(附件3),并于6月14日前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
2.新增课程:创新创业学院确认创新创业通识选修课程清单后,下达《2024学年秋季学期新增课程开课任务书》至开课单位,请各单位组织课程负责人填写,并于6月21日前提交至创新创业学院。
联系人:莫尧 联系电话:0990-6633039
创新创业学院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