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办法
中石大克校区学〔2022〕25号
为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培养学生创新能力,调动教师参与学生科技创新指导的积极性,在校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和科技创新氛围,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石大京校〔2005〕38号),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大学生科技创新奖励授予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全日制在校生、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指导教师。
第二条 对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大学生,校区给予表彰奖励。
1.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学生,可申请认定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创新创业类学分可以累计,溢出学分在毕业资格审查时可以用来替代本专业的专业选修学分,认定范围及标准参照《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执行。
2.参加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者,可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科技创新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获高级别奖项者同时给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学金奖励。
竞赛项目范围参照《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版本以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工作组最新发布的为准,其中: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为一类竞赛,排行榜中的其他竞赛为二类竞赛,奖励标准如下表:
表1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学金奖励表
竞赛类别 | 奖励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竞赛 | 国家级 | 10000 | 5000 | 2000 | 1000 |
省部级 | 1000 | 800 | —— | —— | |
二类竞赛 | 国家级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省部级 | 1000 | 800 | —— | —— | |
学术论文/专利/著作权 | —— | 100元 |
对以第一单位、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的本科生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100元奖学金奖励。
科技创新先进个人奖学金不予以累加。同一系列竞赛,以最高获奖级别为准;同一学生参加多种类别赛事,以申报的最高获奖类别名次计算奖励金额;参赛形式为个人参赛者,获奖个人获得对应奖学金,参赛形式为团队参赛者,获奖团队共享对应奖学金(团队人员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3.凡入围自治区或全国“挑战杯”、“互联网+”竞赛活动的重点项目,校区将视情况给予资助。
第三条 对指导学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校区给予表彰奖励。
1.指导学生在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的教师,可授予“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大学生科技创新优秀指导教师”荣誉称号;对指导学生在《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项目中获高级别奖项的教师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表:
表2 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优秀指导教师奖励表
竞赛类别 | 奖励级别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类竞赛 | 国家级 | 5000 | 3000 | 2000 | 1000 |
省部级 | 1000 | 800 | —— | —— | |
二类竞赛 | 国家级 | 3000 | 2000 | 1500 | 1000 |
省部级 | 800 | 600 | —— | —— |
同一教师指导多人或多项赛事获奖时,最多取两项赛事,且每项赛事取申报的最高获奖名次计算奖励金额,其中第一项赛事按照标准的100%给予奖励,第二项赛事按照标准的50%给予奖励。指导教师为个人者,个人独立获得对应奖励;指导教师为团队者,教师团队共享对应奖励(指导教师团队人员以获奖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
2. 各学院可将教师指导大学生科技创新竞赛工作纳入当年绩效考核。
第四条 各奖项的申报、评审和授奖,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果实施公示制度,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组织。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