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大克校区教〔2016〕1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学实验室和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校区的教育质量,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和《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本科教学实验室工作管理规定》(中石大京教〔2006〕6号),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实验室是指由校区自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银行贷款、企业投入资金建设的主要用于教学的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校内实训基地、公共实训基地等类型的实验或实践教学场所(以下简称“实验室”)。
第三条 实验室建设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重效益、实用性与前瞻性相结合的原则,从校区实际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验室建设工作。
第二章 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室建设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分级管理的体制。实验室建设在校区管委会领导下,由教务与国际交流部、财务与校园管理部、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负责管理,学院为二级管理部门。
第五条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是校区实验室建设的总体统筹部门,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高等教育有关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结合校区实际,制定教学实验室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制定校区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
3.负责组织编制校区实验室年度建设项目经费预算。
4.负责审核二级教学单位的年度建设计划。
5.负责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
6.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实验室建设项目执行情况。
7.参与实验室仪器设备验收和实验室环境建设验收工作。
第六条 财务与校园管理部作为环境建设与实验仪器采购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与协调实验仪器设备的招标、采购、环境改造等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制定仪器设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仪器设备购置的市场调查、采购、验收及售后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大宗低值易耗品的采购供应及管理工作。
3.负责统筹实验室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做好仪器设备的账目管理、技术档案和统计工作。
4.建立并实施实验室用房的调配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验室用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验室用房的修、改建工作。
第七条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作为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应履行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实验室安全的管理与监督的职责。
第八条 学院作为实验室建设的主体,负责组织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制定本单位实验室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项目建设计划。
2.负责实验室建设项目的调研、立项、论证等工作,并制定实验室建设所需材料。
3.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项目的预算。
4.负责提出实验室建设的环境条件标准和仪器设备的技术要求。
5.负责实验室建设的技术监督。
6.实施实验仪器设备的采购、验收、安装、调试。
7.参与总结实验室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和评估。
8.负责实验室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
第九条 校区、市财政资金实验室建设项目按以下流程建设:
1.每年5月底前,各学院组织相关实验室申报下一年度拟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大型仪器设备,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学实验室新增设备明细表》(见附件1),由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专家论证。
2.每年10月底前,各学院组织相关实验室申报下一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学实验室建设申请书》(见附件2)报送至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3.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4.根据校区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预算及专家评审意见,教务与国际交流部提出拟立项项目,经校区主管领导同意,报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审定。
5.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校区批准的项目、专家意见和经费预算修改申报内容,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学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见附件3),报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审批后,由项目申报单位按项目任务书进行建设。
第十条 国家、自治区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按以下流程建设:
1.每年申报期间,申报单位按国家、自治区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要求填写申报书及相关材料,交至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2.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校区内评审。
3.根据实验室建设的实际需要和专家评审意见,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筛选上报项目,经校区主管领导同意,报校区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审定。
4.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申报项目单位修改材料并负责汇总上报。
第四章 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实验室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无项目负责人的项目不予立项,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报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备案。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根据建设任务书组织实施实验室建设,审核并提交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建立实验室运行各项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项目的过程管理
1.项目建设应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保证项目按计划任务书实施。
2.项目所在学院为项目的具体管理者,其主管院领导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随时掌握项目的建设进度与质量,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学院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建设情况。
3.项目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实施或需延期完成、项目内容需进行调整等,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报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审批。
第十三条 项目的中期检查
建设周期一年以上的项目,需进行中期检查。由项目所在学院组织有关人员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学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全面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具体做好中期检查的各项工作,并负责向学院汇报项目建设情况,提供有关材料。教务与国际交流部对项目中期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
第十四条 项目验收与评估
1.项目完成后,财务与校园管理部按照签订合同组织仪器设备、环境建设等验收工作,教务与国际交流部会同参与。
2.项目完成一年后,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运行情况,提交《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评估报告》(见附件4),教务与国际交流部组织专家对已完成的项目进行教学效益评估。
3.国家、自治区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同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验收与评估,有关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做好接受检查评估的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所有实验室建设项目(含国家、自治区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由财务与校园管理部按项目建立实验室建设专项资金,由教务与国际交流部负责统一管理,学院要严格按立项内容的要求使用经费,专款专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与国际交流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