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关于2024年末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8      浏览量:23

各部门、单位:

为保证校区2024年财务决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年度决算编制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编报的时间安排,现就校区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预算经费安排的执行进度

切实加快已完成经济业务的预算执行,特别是涉及设备、物资采购的业务,及时完成验收及付款申请等。

坚持厉行节约、勤俭治学、反对浪费。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要严格按照预算及目标任务安排支出,严禁突击支出,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往来款项、预借票据清

1.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借支的预付款、质保金等应付款,已具备报销结算条件的,须于2024年12月10日前办理核销手续,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办理核销手续的,应出具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情况说明。(附件:《关于往来款项清理的说明》)

2.及时清理预借票据和确认已到账款项。请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名下预借票据(税务发票、财政票据、收据),未收回款项的预借票据应尽快催款入账。

3.及时核查清理已到账款项(培训费、科研经费等),办理暂存款确认和入账手续。及时清缴学生学宿费。请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做好学宿费催缴工作,督促学生及时缴费。

4.按时做好年度资产盘点工作,确保账实相符。

三、工作时间安排

1.2024年12月10日停止2024年自助报销单收单。(注:截止收单时间是指履行完各种审批手续、附件齐全,纸质业务单送交财务部的最后时间。)

2.2024年12月11日关闭网上报账平台,对未送交到财务部的所有网审单据统一做退回处理,待2025年开账后重新提交操作。

3.2024年12月16日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提供往来款未清理的情况说明。

4.2024年12月20日停止办理各类票据(财政票据、发票和收据等)开具。停止来款认领(含培训办班、科研平台的经费认领)及经费上账(含科研经费认证)。

5.2025年1月5-8日开启网上报账平台,接收2025年报销业务单,正常办理各项业务。

6.2025年1月9日:停止自助报销单收单,寒假期间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注:为保证财务报销的及时性和规范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要求,2024年发生的经济业务应开具2024年发票,原则上要求在2024年报销。2024年发票报销截止日期为2025年4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四、年终决算数据上报

根据教育部年终决算工作的安排,财务部将通过OA将涉及教职工人数、学生人数、科研成果、学生奖助学金及资产信息等内容发送至业务部门协助填报,请相关部门按时报送财务部。

请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予以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务必认真清理财务事项,请广大师生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办理报销、冲销等手续。感谢各位老师的理解和支持,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五、关于往来款项清理的说明

为加强校区往来款项管理,保障校区资金安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克拉玛依校区往来款项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集中开展校区往来款项清理。

1.截至2024年10月31日,账龄为“一年以上”的预付账款(以借款为主)和其它应付款。往来款明细将通过OA发送至各学院、部门及经费负责人。

2.清理要求

(1)经费负责人或业务经办人须于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往来款项的冲销处理。
       (2)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办理核销手续的,业务经办人须出具纸质版情况说明,包括未清理原因及预计清理时间等,由经费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于2024年12月16日前递交至财务部(行政办公楼I区805)。
       (3)请各单位领导、经费负责人充分重视此项工作,督促有关责任人及时办理往来款项结算业务。
       (4)数据实时变动,如有疑问请及时与财务部联系,联系人:罗宇晴,66330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