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科技司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9〕136号)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19〕283号)精神,校区决定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及范围
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6月30日在校区实验室集中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二、检查内容与要求
1.实验室自查自改阶段(5月7日至5月9日)
全校各实验室(教学、科研实验室)结合《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1)进行自查。整理发现存在的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方案,各学院根据自查自救情况,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纠自查报告》(附件2)模板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和隐患台账,并于5月9日下班前报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2.全校检查阶段(5月9日至5月17日)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信息与科技管理部、教务与国际交流部、财务与校园管理部联合成立校内实验室安全督查小组,对各学院形成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和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3.整改提高阶段(5月17日至6月30日)
实验室通过自查和督查,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消除实验室安全隐患,不断改进实验室安全状况,形成实验室安全常态化格局。
学生工作与安全保卫部
信息与科技管理部
教务与国际交流部
财务与校园管理部
2019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