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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月份党员组织生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1   作者:admin_gw   来源:官网   编辑:admin_gw   浏览:378

全体党支部:

根据校区《2017年上半年教工党员组织生活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克拉玛依市“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将四月份组织生活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习主题

学“两会”和讲话精神,实干力行

二、学习时间

2017421日(周五)下午

三、参会人员

全体党员

四、学习内容

1.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lh/2017-03/16/c_1120638890.htm

2.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委员时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

http://www.cppcc.gov.cn/zxww/2017/03/05/ARTI1488676515586358.shtml

3.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2017225日北京日报,

http://bjrb.bjd.com.cn/html/2017-02/25/node_1.htm

2017318日北京日报,

http://bjrb.bjd.com.cn/html/2017-03/18/content_118343.htm)。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

http://www.xinjiang.gov.cn/2017/03/30/128831.html

五、讨论

教职工党员要立足本单位工作实际,讨论如何贯彻落实“两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以及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精神,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明确方向,把学习到的精神运用到工作当中去,共同推动中心工作落实,促进校区和谐稳定发展。

六、工作要求

1.支部书记是抓好党员组织生活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动和引导其他党员积极研讨;要做好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活动记录等工作。

2.注意学习方式方法。把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结合起来,要明确自学要求,引导党员搞好自学。创新集体学习方式方法,提升学习实效。

3.做好学习准备。各支部要按照校区有关规定,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要为全体党员发放学习材料。

4.党支部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开展的,可适当调整时间。

5.党支部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考勤制度,党员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对违反组织生活制度的党员,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因出差、外出培训、上课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进行认真自学。

组织与人事工作部


2017411